|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阶段所组织的“网上采购”共包括三种采购方式:
1.网上竞价。网上竞价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法,供应商只需在网上提交报价即可,具体规定见《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协议》。
2.网上询价。网上询价是指采购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和询价文件,供应商通过网络平台报价,并以附件形式提交报价文件。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初次报价,以附件形式提交报价文件,并由法人授权代表按时前往采购中心参加谈判,确定最终方案和报价。
二、参加“网上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登记(http://www.shzfcg.gov.cn:8090/2004_year/xinwen/o-18.htm),并经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
2.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协议》等有关规定;
3.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供应商应采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采购平台,参加网上采购。
四、供应商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对于每一款产品的报价必须与“技术规格”要求中所确定的配置相对应。
2.如果所采购的产品(含选配件)已经淘汰,请提供升级换代产品的报价,并在备注中标明具体型号。
3.采购中心将结合项目预算和采购人的需求确定最终配置,因此采购中心保留对采购项目中任何一款产品的配置及数量进行调整(包括剔除),并在调整后重新计算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权力。请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每款产品及选配件报价的准确性。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送货上门以及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费用。
5.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中心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组织谈判,通过谈判供应商有重新报价的机会。对于网上竞价和网上询价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
6.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配件)均要求采用原装、正宗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办理报关手续),供应商不得采用非正规渠道的产品进行报价,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参加网上采购的资格,对其作不良诚信记录,并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网查处。
7.供应商应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在必要时交验原件。
五、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中心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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