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1-20151204-3524,预算编号:01-15-15996)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委托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现改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